各有关单位:
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做好2021年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基层单位(包括学院、研究院、体育部、公共实验教学部)成立高校教师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单位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无人机研究院负责国防工程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装备型号系列、及本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技术支撑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请;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政和思政党务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负责管理与服务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出版、会计、医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申请。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推荐前材料公示、指标下达、中评委评定及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
评审工作事项说明:
1.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2.中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被推荐人所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在指标范围内即取得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须正式出版(含在线发表),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论著须正式出版;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被他人引用、已经正式结题的;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审批表》),其他申请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中评委评审组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基层单位和无人机研究院中评委构成情况需提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11月23日,各单位将《2021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高校教师类申报人员待单位评审后提交),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12月1日,学校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员并下达指标;
12月3日前,中评委完成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2月10日前,高校教师类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以及相关评审过程材料。
六、其他要求
1.“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2.评审费每人200元(具有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人员免交)。
3.其他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曹锁娟 联系电话:025-84892739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2021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1年11月19日